发布时间:2025-11-05 00:00
****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标前公示
| 项目名称 |
****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预算 |
100万元/年 |
| 采购内容 |
****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主要内容:****机关食堂日常食材供应,供应商需使用食材配送专用车辆进行配送,配送时间、具体数量和品种品牌由采购人自行确定。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
| 投标人资格 |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适用2.1.2条)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2****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 100 万/年,按自然月度进行结算,即上月食材食品配送依照双方确认的送货清单(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按折扣进行清算,经招标人确认无误后,中标人在次月10日前提供发票(含税),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将货款经财政平台支付给中标人。 即:每月支付金额=数量*价格*折扣率=上月送货清单*价格*折扣率。 备注:****财政厅皖财购〔2023〕615号文件,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采购项目除外),对中小企业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不高于70%;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标书代写 |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评标方法标书代写 |
综合评分法 |
| ****学院、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名 称:**** 地 址:**市**区梅苑路与**路交叉口 联系人:王新 联系方式:188****8810 邮箱:****@qq.com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1001-1003 联系人:冯萍 联系方式:133****8689 0561-****033 邮箱:****@qq.com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 公示期 |
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2日五个工作日 |
| 标前公示反馈时间 |
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2日17:30前(超过规定时间的视同放弃) |
各相关供应商:
****受托,将对“****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维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将项目采购文件予以标前公示(详见附件采购文件),以广泛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如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于2025年11月12日17:30前,将反馈意见和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后拍照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并结合项目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采购文件。
感谢您的参与、支持和配合。
****
2025年11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