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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3918167 | 建设单位法人:李** |
| **青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市**太林乡牛上角、东开府村南东一带 |
| ****15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 ****** |
| 经度:111.36672 纬度: 36.4448 | ****机关:临****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13 |
| 临行审函〔2022〕46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2831.96 |
| 386.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391816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安****公司 |
| ****0100MA0K108J7H | 验收监测单位:**华****公司 |
| ****1002MA0KJ1095K | 竣工时间:2025-08-08 |
| 2025-08-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07 |
| 2025-10-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a/xinwenzhongxin/****1010/1728.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开采煤炭15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开采煤炭150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次采全高采煤方法 | 实际建设情况:一次采全高采煤方法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井下****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井下降尘及绿化用水等,剩余部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管道****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黄泥灌浆用水,不外排。 2、主井工业场地筛分车间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集气效率为90%,除尘效率为99%,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采用封闭式胶带走廊,转载点采取喷雾洒水措施,采用筒仓储存,仓上设有机械排风装置和瓦斯监测监控探头。 3、充填站两台搅拌机顶部安装1套集尘罩,收集后的废气汇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4、位于主副井工业场地东南方向700m处。 | 实际建设情况:1、矿井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井下降尘及绿化用水等,部分经过****煤矿生活用水,剩余部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处****集团500万t/a洗煤厂生产补充用水。 2、主井井口房转载落料点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达标排放。筛分系统进行改造,筛分、破碎机转载点废气经过收集后通过2套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达标排放;智能干选系统产生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达标排放,筒仓顶部设除尘器,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3、充填站搅拌系统废气经收集后与破碎筛分工序废气一并通过1套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 4、未取土。 |
| 1、**台煤业对矿井水处理进行改造,矿井水处理后去向发生变动,****煤矿主要采用注氮和阻化剂防灭火,黄泥灌浆用水取消,生活污水经处理去向发生变动。 2、主井井口房及原煤筒仓、矸石筒仓废气由无组织变为有组织;筛分车间改造后各转载点及产尘设备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3、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及废气收集情况,将搅拌系统废气与破碎筛分废气收集后一并通过1套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 4、调查期间主要采用注氮和阻化剂防灭火,取土场位置未发生变化,未取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原煤从主井皮带机提升后,将+50mm级原煤由皮带输送机送至动筛排矸系统,经动筛选矸后进入筛分破碎车间,进行±50mm级筛分,+50mm粒级进入手选皮带人工拣矸,手选带上大块煤破碎后与原煤分级筛筛下物混合后输送至原煤筒仓。 2、工业场****处理站,前处理能力2×100m3/h,处理工艺为预沉调节+机械反应+斜管沉淀+无阀滤池+消毒;深度处理能力为100m3/h,处理工艺为页岩陶粒过滤+活性炭过滤+自清洗过滤器+超滤+消毒,矿井水处理后用于井下洒水、地面降尘洒水、绿化用水等,剩余部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后,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2、矿井0mm~300mm原煤通过带式带式输送机运至筛分车间,经分叉溜槽运至筛孔50mm的原煤分级筛筛分,筛上300mm~50mm粒度级原煤经振动布料器进入智能干选机分选,分选出块精煤和矸石,块精煤经破碎机破碎至-50mm后由块煤转载带式输送机运至已有末原煤皮带,矸石经矸石带式输送机运至矸石仓装车外运,智能干选机执行“打矸”工艺。原煤振动筛筛下物进入末原煤带式输送机。末原煤带式输送机将排矸后的末原煤运至筒仓储存。另一套系统为分叉溜槽运至2号原煤分级筛时,筛上300mm~50mm粒度级原煤经人工拣矸后运至破碎机破碎后进入块原煤转载带式输送机,然后转入末原煤带式输送机再经上仓带式输送机运至原煤仓。 2、****处理站,****处理站,规模为400m3/h(2×200m3/h),采用“预沉调节池+高效沉淀池+曝气氧化池+气浮滤池+超滤+消毒”工艺,矿井水处理后部分用于井下洒水、地面降尘洒水及绿化用水,部分经反渗透(2×25m3/h****煤矿生活用水,剩余部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后外排。 |
| 1、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采用智能化分选设备提高原煤排矸的效率。 2、****处理站运行多年,设备老旧、过滤器滤料堵塞及超滤膜组件污堵等问题,导致系统处理负荷低,实际处理能力小于设计规模,且自系统自动化程度低,因此急需增容改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16 | 0 | 0 | 0 | 3.16 | 3.16 | |
| 0 | 0.53 | 0 | 0 | 0 | 0.53 | 0.53 | |
| 0 | 0.016 | 0 | 0 | 0 | 0.016 | 0.016 |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27 | 0 | 0 | 0 | 0.027 | 0.027 | |
| 0 | 52242.71 | 0 | 0 | 0 | 52242.71 | 52242.7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3.39 | 4.62 | 0 | 0 | 3.39 | 3.3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处理规模15m3/h,处理工艺为“调节→二级接触氧化→沉淀→活性炭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工艺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处理后****集团500****煤厂生产补充用水。****处理站出口水质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和《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16)中选煤用水水质标准。 | |
| 2 | ****处理站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缺项含盐量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中:“含盐量不得超过1000毫克/升”的要求,缺项总悬浮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规定。 | ****处理站规模为400m3/h(2×200m3/h),采用“预沉调节池+高效沉淀池+曝气氧化池+气浮滤池+超滤+消毒”工艺, | 验收监测期间,矿井水经处理后首先回用于井下洒水、地面降尘洒水、绿化用水等,剩余水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排放。 |
| 1 | 主井井口房除尘器 | 《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 | 集尘罩+布袋除尘器 | 主井井口房排放口满足《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筛分车间除尘器 | 《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 | 101皮带转载点及2台筛分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除尘器处理;2台破碎机及115皮带、116皮带机117皮带落料点废气经过收集后通过1套除尘器处理,上述2套除尘器废气经1根排气筒达标排放。 | 筛分车间排放口满足《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原煤筒仓除尘器 | 《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 | 原煤筒仓顶部设2套布袋除尘器,废气经过收集后通过1根排气筒达标排放。 | 原煤筒仓排放口满足《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 4 | 矸石筒仓 | 《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 | 矸石筒仓顶部设1套布袋除尘器,废气经过收集后通过1根排气筒达标排放。 | 矸石筒仓排放口满足《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 5 | 充填站破碎、筛分及搅拌工序除尘器 | 《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 | 充填工业场地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引入破碎筛分工序除尘器一并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达标排放。 | 充填站破碎、筛分及搅拌工序排放口满足《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 6 | 充填站固化剂筒仓除尘器 | 《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 | 2座固化剂筒仓仓顶各自设1套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各自通过1根排气筒达标排放 | 固化剂筒仓排放口满足《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 7 | 充填站粉煤灰筒仓 | 《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 | 2座粉煤灰筒仓仓顶各自设1套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各自通过1根排气筒达标排放。 | 充填站粉煤灰筒仓排放口满足《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 8 | 充填站煤矸石筒仓 | 《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 | 2座煤矸石仓仓顶各自设1套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各自通过1根排气筒达标排放 | 充填站粉煤灰筒仓排放口满足《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1 | 破碎机、筛分机、、输送皮带、轴流风机、水泵、空气源热泵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配套消音器,水泵采用柔性接头连接,设备安装减振基础,房屋隔声等。 | 监测期间主副工业场地厂界、风井场地厂界、充填站工业场地厂界及备用矸石场厂界各监测点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 1 | 业场地地下水污染防治区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做好分区防渗;井田内及评价范围内受采煤影响的区域建立地下水监控体系,设置水质长期监测点,进行长期跟踪检测。 | 已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贮存库采取重点防渗。在工业场地沟谷上游、****处理站下游30m范围内、****处理站下游30m范围内、备用矸石场上游30-50m范围内及备用矸石场下游30-50m范围内设置监控井。 |
| 1 | 运行期产生的掘进矸提升出井后,运至矸石充填工业场地进行井下充填;动筛排矸矸石用于井下充填;利用现有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废分类、分区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站污****集团500万t/a洗煤厂,与其煤泥一并外售;****处理站污泥压滤后****处理厂进行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环评批复要求。3#煤开采水平及主要巷道已进行封堵,11#煤尚未划定并形成合法的充填区,矸石外售至******公司进行综合利用,销售不畅时送备用矸石沟临时堆存。拆除原有危废贮存库,**一座危废贮存库(120m2),危险废物定期交由**众为****公司处置。****处理站污****集团500万t/a洗煤厂,与其煤泥一并外售;****处理站污泥压滤后****处理厂进行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
| 1 | 工业场地进行绿化,绿化面积约2.03hm2;取土场取土后进行生态恢复,边坡恢复为灌木林地,平台恢复为旱地及田坎,取土过程“边取土,边治理”;矿方实施了沉陷裂缝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废弃工业场地恢复治理工程等,开采中对地表沉陷进行监测,及时对沉陷区进行综合治理 | 工业场地进行绿化,绿化面积约2.03hm2,取土场未启用;矿方实施了沉陷裂缝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废弃工业场地恢复治理工程等,开采中对地表沉陷进行监测,及时对沉陷区进行综合治理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要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及国家有关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排查,不断提升对环境风险防范的应急处理能力。 | 已加强并落实环评批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141000-2023-0230-L)。 |
| **台煤业原煤输送方式,由全封闭管带输送机输****集团配套5.0Mt/a选煤厂进行洗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台煤业原煤输送方式,由全封闭管带输送机输****集团配套5.0Mt/a选煤厂进行洗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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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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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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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场地进行绿化,绿化面积约2.03hm2;取土场取土后进行生态恢复,边坡恢复为灌木林地,平台恢复为旱地及田坎,取土过程“边取土,边治理”;矿方实施沉陷裂缝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废弃工业场地恢复治理工程等,开采中对地表沉陷进行监测,及时对沉陷区进行综合治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业场地进行绿化,绿化面积约2.03hm2;取土场未启用;矿方实施沉陷裂缝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废弃工业场地恢复治理工程等,开采中对地表沉陷进行监测,及时对沉陷区进行综合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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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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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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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