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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永**湿地**保护管理,有序推进湿地**合理利用,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发挥湿地动态效益,认真落实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严格全县湿地总量管控,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和湿地保护率不下降。根据《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湿地审批流程“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利用永**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结合我县实际,永**望远****园区建设项目共占用湿地图斑1块,共占用湿地面积0.0929公顷(1.40亩),本次拟在永**胜利乡杨显村公园与绿地补划湿地面积0.1435公顷(2.15亩)。现对本次补划湿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永**望远****园区建设项目占用沟渠补划图斑信息公示表、位置示意图。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13日(7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有关权属****人民政府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受理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联系电话:0951-****500
附件:
1、永**望远****园区建设项目占用沟渠补划图斑信息公示表
2、永**望远****园区建设项目占用沟渠占补平衡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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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