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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4 17:25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23MADAEJ3FXB
法定代表人 罗远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乐犍环不罚〔202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5年7月15日,线索核查帮扶组对该单位开展现场帮扶检查,该单位砂石加工生产线共有颚式破碎机1台、反击式破碎机2台、冲击式破碎机1台、振动筛4台。依据该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验收资料中显示,砂石加工生产线应有颚式破碎机1台、反击式破碎机1台、冲击式破碎机2台、振动筛3台。实际建设情况相比环评及验收资料增加一条移动破碎生产线,包含反击式破碎机1台、振动筛1台。我局收到相关违法线索后,2025年8月22日现场核查,该单位新增了一条独立的移动破碎生产线未办环评手续,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川环规〔2022〕4号)、《**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
处罚类别 不予处罚
处罚内容 不予处罚
处罚决**期 2025年10月28日
处罚有效期 2099年12月31日
公示截止期 2026年1月28日
处罚机关 ****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00MB0Q0673X1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否
****机关 否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