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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园出入口新改建工程(一期)
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于2025年10月9日在**市涪**主持召开了**公园出入口新改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经讨论质询,验收组认为:该工程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六项指标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基本符**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群众如有异议****机关反映。
联系电话:张柳/ 150****0649(建设单位: **** )
报备机关:****水利局135****6065
附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