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耕莘街道办事处栾川县长春北路两侧环境提升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5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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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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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县**北路两侧环境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1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1月05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政采磋商(2025)0213号-1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北路破损路面、挡墙及部分建筑拆除并恢复等.。 **** **省郑****合实验区金港大道356号6号楼4层402 1,068,585.00 评审总得分:90分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县**北路两侧环境提升项目 本项目磋商文件、施工图纸、答疑(如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0日历天 梁世武 豫241****84158
三、评审专家名单
李世煌(评审组长)、曾豫康(业主代表)、张延生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计取
收费金额:12,686.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财政局 ****采购办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379-****1029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耕莘街道耕莘东路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0379-****61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省郑****开发区金菊街30号2号楼1单元11层188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86****2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86****2677
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05
中标通知
栾川县耕莘街道办事处栾川县长春北路两侧环境提升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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