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扬州市祥昆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粒子6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江苏-扬州-江都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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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

年产塑料粒子600吨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塑料粒子6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一、项目名称:年产塑料粒子600吨项目

二、项目地点:**省**市**区****园区创业路8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道京环境****公司

五、项目概况: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园区创业路8号,建成后年产塑料粒子60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有效收集处理,投料粉尘、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融挤出废气、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中相关标准。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

(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境局于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4日在政府网站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八、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1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8334

电子邮箱:****@163.com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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