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编号:****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
四、采购标的名称:浙能台二电二期扩建工程及配套码头工程 竣工环保验收服务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 1 | 二期扩建配套码头竣工环保验收服务 | 1 | 项 | 6% | 2026-11-30 | **** | ||
| 2 | 二期扩建工程环保竣工验收服务 | 1 | 项 | 6% | 2026-11-30 | ****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二期扩建工程: 为浙能台二电二期工程开展竣工环保监测和验收服务,确保项目通过环保验收或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二期扩建项目环保验收监测、超低排放验收监测、CEMS调试检测和比对验收监测,编制监测报告、组织现场审查和验收会议、协助验收报审及备案等工作,环保验收内容及深度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配套码头工程:为浙能台二电二期扩建工程配套码头工程开展竣工环保监测和验收服务,确保项目通过环保验收或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二期扩建工程配套码头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方案并开展陆域部分环保验收监测,编制包括海域部分的配套码头总体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组织现场审查和验收会议、协助验收报审及备案等工作;环保验收内容及深度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1、****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环函〔2022〕82号文中的《2022年**省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工作方案》和《2022年排污单位省级执法监测质量抽测与自行监测专项检查计划》,其中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的排放监测由****承担。****生态环境厅委托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的复核检查工作的三个单位之一,对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程序和验收监测内容熟悉,有利于顺利完成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该中心的监测数据质量高,在省内具有权威性。 2、****具有****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且关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烟气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其计量认证附表中具备**省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附录A的检测能力,****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浙环发〔2017〕32号文件要求。该中心技术力量雄厚,环境监测能力居于**前列,可充分应对本项目监测。3、经对省内近期燃煤发电项目进行调研,类似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服务均定向委托****实施。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
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学院路117号
八、公示有效期: 2025-11-05 至2025-11-10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 采购执行人:邹工 | 电话: 183****1056 |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