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智慧平台系统建设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物业智慧平台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于2025年10月30日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2025年11月4****委员会复核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
| 投标总报价(含税) | ****000.00元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中****公司 |
| 投标总报价(含税) | ****800.00元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公司 |
| 投标总报价(含税) | ****912.00元 |
公示期:自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0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提出。
二、评标复核情况简述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审要求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审查,因复审后的评审结果改变了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故发布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招标人:****
地址:**市望**路520号
联系人:高工
电话:0551-6511 0296转880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集团总部基地A座407室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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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