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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蓝饮用水2025年瓶胚加工生产项目
第(2)号补遗书
致各投标人:
根据中交蓝饮用水2025年瓶胚加工生产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和说明,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处,以本补遗书为准。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12时00分,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套投标文件上传至中交供应链管理平台(https://sp.****.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或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修改为“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15时00分,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套投标文件上传至中交供应链管理平台(https://sp.****.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或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若本补遗书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