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环评) |
| 标题: |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中再****公司4万吨化纤聚酯专用料4万吨塑料片及4万吨医疗器械包装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文号: | 阜环行审函〔2025〕49号 |
| 信息来源: | ****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5-11-05 | 发布日期: | 2025-11-05 |
报来的《**中再****公司4万吨化纤聚酯专用料4万吨塑料片及4万吨医疗器械包装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4条化纤聚酯专用料生产线、13条PP/PE塑料片生产线和13条医疗器械包装箱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万吨化纤聚酯专用料、4万吨塑料片和4万吨医疗器械包装箱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NMHC)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厂区内(厂房外监控点)排放的非甲烷总烃(NMHC)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限值要求;无组织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处理。本项目产生废水经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关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一般工业固废委外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工作。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各类监测计划,针对地下水动态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针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处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的滚轴式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后方可上路。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厂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公司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居民区、****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局
2025年11月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