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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排名第一单位中标情况说明
2025年**省**市**区搜登站镇、大绥河镇、欢喜乡5.8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施工四标段于2025年10月24日****交易中心开标并完成评标工作。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中标候结果公示(公示期: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03日)排名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省****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省****公司
****一中标候选人****于2025年11月03日向招标人******推广中心递交了放弃中标函,我单位接受了****的放弃中标函。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中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依次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省****公司为2025年**省**市**区搜登站镇、大绥河镇、欢喜乡5.8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施工四标段的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