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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方案公示期限为: 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4日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 2025年11月21日
2、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书面意见反****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区**新村街****委员会、**市**区
**213街****委员会。
地址:**区**中路77号、**区控江东三村54号2-4室、**区控江东三村54号2-4室。
意见或建议反馈电话:021-****5907
3、本方案****基地现场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