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堆龙**区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80天 | 公示时间 | 2025-11-05 15:18 至 2026-05-04 15:18 | |||
| 行政区划 | **自治区-**市-堆龙**区 | 地块面积(m2) | 2247.37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基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自治区**市堆龙**区东嘎街道南嘎村 | |||
| 经度 | 91.002426 | 纬度 | 29.669195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3-01 至 2025-03-1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拉巴旦增 | 单位联系电话 | 166****1817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胡俊鹤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9****790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敬旺清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1****374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自治区**市堆龙**区东嘎街道南嘎村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本次调查范围为堆龙**区东嘎街道南嘎村和**镇**村的5个地块(第二十五批次地块一~五),总面积2247.37m(合计337亩)。地块属于规划居住用****基地(代码:070301)。地块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地、湿地公园及重要湿地。 (2)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调查结果,并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分析,调查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确定地块为非疑似污染区,判定其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的调查。 (3)通过对相邻地块的调查走访,相邻地块****人民政府、****派出所、****幼儿园、****中心、****基地、地、牧草地、水渠、仓库和道路等。地块历史上进行过传统的农作物种植、放牧活动、牧草改良等,其中使用的农药、化肥均为常规用量不存在超标与污染问题,未进行过规模化的种植活动和养殖活动。相邻地块及周边500m范围内无工业生产企业,均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有毒有害物质,废水、废气排放,无地下储罐等设施。****卫生院和各村组卫生室(所)产生医疗废物均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全部送往******公司进行集中安全处置。居民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等,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因此,相邻地块历史和现在存在污染源的可能性较小,对调查地块土壤的影响甚微。 综上所述,5个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相邻及周边地块对本次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判定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满足第一类建设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