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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海****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我局拟按使用集体土地方式供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土地用途) | 申请用地面积(平方米) | 用地位置 | 用地现状 |
| **市海****社区居民委员会 | 鳌冠社区环卫设施提升及霞美新村综合服务点工程 | 0704居住用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基于XM92为2058.453平方米 | **区 | 集体土地 |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成交情况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方式于 2025年11月15****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
**市**区滨**路19****规划局**分局3楼办公室;电话:0592-****990;传真:059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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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