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诸暨市浦阳江治理三期工程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审批
浙江-绍兴-诸暨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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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土审〔2025〕120号 公开日期: 2025-11-05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政府关于**市浦**治理三期工程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1-05 14:45

语言播报

****政府:

你市《关于**市浦**治理三期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绍政〔202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0.2569公顷(其中耕地20.6344公顷)、未利用地3.20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国有农用地22.2828公顷(其中耕地9.0395公顷)、未利用地31.02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85.7611公顷。

二、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最终的土地使用规模,以自然**部批复为准。

****政府

2025年8月7日

附件:浙土审[2025]120****政府关于**市浦**治理三期工程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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