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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江****公司年产锂电池负极材料5000吨项目已作出批准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5年11月5日
联系电话:0516-****7160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中心302室(2210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文件名称 | 关于江****公司年产锂电池负极材料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号 | 徐开环表复〔2025〕28号 |
| 时间 | 2025年11月5日 |
| 批复全文 |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