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冀政转征函〔2025〕616号
****政府:
****(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3.9801公顷(其中耕地0.7891公顷、非耕农用地3.1910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0100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一期)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