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条件:
1.项目名称:**区2025年度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项目;
2.采购内容:**区2025年度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项目,本项目拟招1家中标供应商,对**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装监控对操作台进行监督,搭建监控管理平台,并完全对接省级监控平台,共接入平台700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3.采购人:****;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
1.采购规模:对**区食品经营单位的操作台进行监控服务,共监管700家生产经营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3年的采购合同,最多续签2次,合同一年一签;
3.报价方式:总价报价最高限价贰拾捌万伍仟元整(¥285000元);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全部合同款。
5.项目实施地点:****辖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标书代写
(2)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辖县(市)****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标书代写
(3)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辖县(市)****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标书代写
(4)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辖县(市)****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标书代写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现场咨询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获取地点:****(**市**区胜利路街道长江东路980号405办公室)
五、采购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1.提交时间:2025年11月12日下午17:3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密封提交至本单位。
2.提交地点:****(**市**区胜利路街道长江东路980号405办公室)。
六、评审方式:
综合评审法:综合评审法,评审方法详见评审需求;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胡运华 联系电话:0551-****6192
****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