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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中心建设项目由**安****公司建设,位于塔**路。该项目A1-A4号楼已建设完成,现**安****公司向我局申****中心建设项目A1-A4号楼住宅部分(6-26F)竣工测绘经济技术指标认定。
经我局核实:1.此次申报竣工规划认可楼栋已建成,根据项目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指标为:总建筑面积46187.03㎡[A1-A4号楼住宅部分(6-26F),全部计容]。
2.实测指标与单体图对比:一是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测原飘窗位置已计容(其中,A1、A2号楼A-1、A-2、A-4、A-5户型每户增加2.66㎡,A-3户型每户增加1.96㎡,A3、A4号楼B-2a户型每户增加1.82㎡,A3、A4号楼B-2b户型每户增加1.54㎡);二是审批单体图中A1、A2号楼A-2****花园半计容,花池不计容,实测A1、A2号楼A-2****花园扩建至花池位置,造成A-2****花园计容面积增加0.56㎡;三是A1号楼第六层A-1、A-2、A-3户原规划审批为住宅,由于该项目未修建物管用房,根据住建部门要求,将此三套房屋作为物管用房使用,故住宅面积指标减少306.62㎡。
3.建筑发生偏移。A1-A4号楼实测坐标与规划坐标相比均发生偏移,A3、A4退让东北侧用地红线距离增加1.3米,A1、A2退让东南侧用地红线距离增加0.76米,符合**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修订)相关要求。
4.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如广场临时展销棚等。
5.项目绿化未建设完成。
6.地块拆迁未完成。
7.地下部分停车位因地面未铺装地坪漆、未划分车位,暂无法使用。
为保障该项目购房业主合法权益,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防范重大社会风险,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结合相关政策文件规定,2025年10月29日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查,同意对该项目A1-A4号楼住宅部分(6-26F)经济技术指标按现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现按程序将该项目竣工规划认可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如对该公示有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并附相关身份及利害关系人证明;若无异议,我局将按实测竣工经济技术指标对该项目A1-A4号楼住宅部分(6-26F)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并按程序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3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51-****6435
联 系 人:高传捷
地 址:****广场8栋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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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