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万峰成林处 阳光**南”盘兴高铁主题列车文旅宣传营销推广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万峰成林处 阳光**南”盘兴高铁主题列车文旅宣传营销推广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一)主题列车广告投放
广告投放内容包括在高铁车身(以盘兴高铁开通时使用车型为准)喷绘“万峰成林处﹒阳光**南”宣传语;在车厢内海报、座椅头巾片、车门贴、小桌贴、行李架下方胶贴等区域投放**南州旅游**高清图片;在高铁列车LED内显、口播播音统一发布系列欢迎词等。宣传推广周期3个月。
(二)高铁站LED屏广告投放
充分利用高铁**北站流量优势,在站内LED屏投放文旅宣传视频、广告。推广周期内,广告发布时长不低于每条15秒,播放频次不少于每天180次。宣传推广周期6个月。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确保运维服务不中断、宣传效果不打折,此次“万峰成林处 阳光**南”盘兴高铁主题列车文旅宣传营销推广项目需与具备成熟服务能力及专属**的机构**。盘兴高铁属****集团有限公司管辖,********集团有限公司直属经营管内站车广告媒体的****公司。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集团****客运站车广告唯一开发经营主体,****公司****公司经营的站车广告**进行专业化开发经营管理,其影响力及宣传效果具有不可替代性,其他公司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手握独家运维资质,能够提供无中间环节的价格优势、对媒体进行定期巡检、即时响应维保服务、拥有灵活调整投放方案的源头**把控能力,在**稳定性、投放效率****公司和代理商。综合上述意见,本项目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情形,建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王家塘街4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廖高林
联系电话:158****5714
联系地址:**南州**市金笔路1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管理科
联系电话:0859-****021
联系地址:贵****州委大院内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梁坤
联系电话:0859-****234
联系地址: **省**市**区**北路6****广场一期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结果.pdf (1.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