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338MABWR64T24 | 建设单位法人:练柳君 |
| 曾浩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县白松镇同归村一组15号 |
| ********白松二期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县 **省****县白松镇 |
| 经度:99.415221 纬度: 28.85595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9 |
| 甘环发〔2024〕1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3760 |
| 207.4 | 运营单位名称:**** |
| ****3338MABWR64T2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3338MABWR64T24 | 验收监测单位:**** |
| ****3338MABWR64T24 | 竣工时间:2024-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装机容量58.7496MWp,光伏电站首年发电量11151.5万kWh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装机容量58.7496MWp,光伏电站首年发电量11151.5万kWh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光伏组件在光照的情况下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带动发电机产生电流。光伏组件串联为光伏组串,组串接入串式逆变器,组串式逆变器接入箱式变压器,将升压后经集电线路送入升压站。全场15个3.124MWp固定式子方阵,1个3.408MWp固定式子方阵,共计50MW(交流侧),通过2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于220kV升压站35kV母线上。升压站是将光伏发电机组的输出电压升高到更高等级电压并送出。送出线****水电站水光****电站项目的送出线路。 | 实际建设情况:光伏组件在光照的情况下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带动发电机产生电流。光伏组件串联为光伏组串,组串接入串式逆变器,组串式逆变器接入箱式变压器,将升压后经集电线路送入升压站。全场15个3.124MWp固定式子方阵,1个3.408MWp固定式子方阵,共计50MW(交流侧),通过2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于220kV升压站35kV母线上。升压站是将光伏发电机组的输出电压升高到更高等级电压并送出。送出线****水电站水光****电站项目的送出线路。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油池,落实分区防渗、重点防渗要求,防范事故油泄露风险;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各项要求,箱变废油、主变废油、含油废物等分类收集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运营期各类废水严禁外排,采取有效稳妥方式收集后送得****处理厂处置。强化各项生态措施落实,加强植被恢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强化野生动物管理、保护和监测,全面落实草光互补和草地生态修复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施工期基坑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收集后由密闭式罐车外运得****处理厂处置,营运期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产生。 2、施工期:对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等; 运营期: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施工期:采用噪声较低的生产设备,并加强维修保养。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等。 4、施工期: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处理:开挖土石方时,将场内表层土,选择妥善地点堆放,底层土也妥善堆砌。工程完毕后,先用底层土覆盖裸露区域,再用表层土覆盖;工程土石方开挖并回填后剩余的土方就地摊平压实处理,不作弃渣外运;所有生活垃圾,待收集后定期用汽车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单独收集,交由有相关处理餐厨垃圾资质的单位处置。 运营期:服务期满后产生的光伏组件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光伏板由厂家回收;箱变废油暂存于危废库预制舱,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5、施工期: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避免对植物的破坏;对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合理绿化,施工场地进行生态修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制定水土保持控制目标,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相结合控制水土流失量。 6、本工程采用的光伏组件最外层均为特种钢化玻璃,这种钢化玻璃的透光率极高,达95%以上。采取相关措施后无眩光,本项目产生的光污染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7、a)电磁屏蔽技术:根据场源与屏蔽体相对位置选择屏蔽方式(主动场屏蔽、被动场屏蔽),被动屏蔽场应对屏蔽体进行接地处理; b)吸收法控制微波污染:对辐射场源敷设吸收材料; c)远距离控制和自动操作:对强辐射场源采用远距离操作和自动控制,有利于减少辐射能对操作人员的危害; d)线路滤波:为减少或消除电磁辐射等可能对供电系统电压或其他通讯系统的干扰,可采取线路滤波技术。 8、升压站设计有事故油池,当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时,废变压器油污自流进入事故油池贮存,定期检查,存入油池中的油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 | 发电站区的箱变、逆变器均以中低频噪声为主,噪声源强约55dB(A),且箱变、逆变器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 | 厂界四周昼夜各监测一次,连续监测两天 |
| 1 | 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油池,落实分区防渗、重点防渗要求,防范事故油泄露风险;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各项要求,箱变废油、主变废油、含油废物等分类收集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 | 1、光伏板在运行过程中损坏的可能性极小,一旦有废光伏板产生,将收集后由厂家定期回收。2、当箱变发生事故检修时,排放的废油全部经排油管道收集到箱变基础周边的挡油池中,将挡油池中的箱变废油转移至防渗漏桶中暂存于危废间,最终建设单位将废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3、一般情况下蓄电池更换频率较低,约10年更换一次,废旧蓄电池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31含铅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52-31废铅蓄电池及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更换下的废旧蓄电池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1 | 强化各项生态措施落实,加强植被恢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强化野生动物管理、保护和监测,全面落实草光互补和草地生态修复要求。 | 对项目裸露的地表按照原土地利用类型选用当地适生物种及时进行有效植被恢复。 |
| 1 | 建设单位应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计划开展电磁环境及声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调整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及声环境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升压站主变压器配置事故油池及排油收集系统,光伏方阵区箱式变压器配置贮油池,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制定减缓风险的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1、本工程采用的光伏组件最外层均为特种钢化玻璃,这种钢化玻璃的透光率极高,达95%以a)电磁屏蔽技术:根据场源与屏蔽体相对位置选择屏蔽方式(主动场屏蔽、被动场屏蔽),被动屏蔽场应对屏蔽体进行接地处理; b)吸收法控制微波污染:对辐射场源敷设吸收材料; c)远距离控制和自动操作:对强辐射场源采用远距离操作和自动控制,有利于减少辐射能对操作人员的危害; d)线路滤波:为减少或消除电磁辐射等可能对供电系统电压或其他通讯系统的干扰,可采取线路滤波技术。3、升压站设计有事故油池,当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时,废变压器油污自流进入事故油池贮存,定期检查,存入油池中的油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上。采取相关措施后无眩光,本项目产生的光污染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2、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