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环境局关于****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1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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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扩建,项目代码:****,位于**市****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37′43.728″,北纬23°34′10.751″。该公司原有项目于2021年12月17****环境局批准的《****年产14万立方米建筑模板及5万立方米家具生态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来环审〔2021〕281号),核准年产14万m3建筑模板及5万m3家具生态板,2024年7月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同年7月5日完成环保验收。本次扩建项目主要是在原厂址内新增2条木材加工生产线,外购原木进行旋切、切片等加工,同时配置1台3t/h燃生物质锅炉提供烘干所需热量。项目不新增用地,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部分工程均依托现有设施。扩建完成后,项目年产单板19.5万m3,主要为建筑模板、家具生态板提供单板原材料。
该工程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加强扬尘管理,施工材料运输采用封闭车辆或遮盖,减少物料抛洒,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确保扬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运营期主要废气有锅炉废气、打皮和旋切、切片粉尘、烘干废气。锅炉废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30m高烟囱DA007排放,确保锅炉废气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要求。原木打皮、旋切、切片工序封闭作业,每日停机后采用清扫+集中收集,避免二次扬尘。烘干废气采用直排方式,颗粒物等废气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清运,禁止直接排放,避免污染水体。运营期锅炉用水定时排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工业园区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锅炉、旋切机等运行时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料分类回收,可利用部分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交由专业单位处置。运营期打皮、单板旋切过程中产生边角料、树皮,堆放至锅炉房燃料区,用作锅炉燃料循环利用;锅炉房脉冲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锅炉灰渣日产日清,外送农户作农肥使用,不在厂内暂存;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放置在密闭塑料容器中,统一收集至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清运处理,避免随意丢弃。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正常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