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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5年9月1日—2025年10月31日我局对4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5日—2025年12月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2396
附件:1.《****医院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大学搬迁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3.《**区域****水厂至**青西河二号桥)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4.《A24001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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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