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内容
各有关投标人:
****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和****(http://www.****.cn/)上提交的****2026年脱硝用尿素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公开招标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说明:
1. 原招标文件中的第4页“六、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09时30分”更正为:“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2. 原招标文件中的第4页“七、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09时30分”更正为:“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3. 原招标文件中的第3页“三、招标范围、规模:”“4.规模: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人民币 万元(具体详见第七章招标控制价)。”更正为:“4.规模: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人民币446.6万元(具体详见第七章招标控制价)。”
4. 原招标文件中的第7页“1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否则有效性审查不通过;”更正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46.6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否则有效性审查不通过;”
5. 原招标文件中的第40页《附表10:经济标开标记录表》中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万元”更正为:“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46.6万元”标书代写
6. 原招标文件中的第93页“第七章招标控制价”中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元整,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更正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46.6万元整,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
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二、 监管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为 /。
三、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0757-****684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季华五路55****中心A座33楼3301室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757-****5202-317
电子邮箱:****@163.com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