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关于2025年11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5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905
通讯地址:**县利民街4号
邮 编:64525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医院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环**审批〔2025〕12号 | 2025年11月3日 |
| 2 | ****关于**县****公司扩能技改项目(55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