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桥头胡街道QD-2401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A3302260300025779001001]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5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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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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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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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县桥头胡街道QD-2401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
****
招标人:
名称:a****6304b2011eeb0e0fa163e057a60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省**市**县**街道天明中路 99号
地址:**高新区**路 598 号 10-31
联系人:李琨
联系人:****
电话:138****5121
电话:137****7735
标段(包)名称:
**县桥头胡街道QD-2401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
标段(包)编号:
A330********257****1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公告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补充通知发至:各潜在投标人

兹通过第(2)号补充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县桥头胡街道QD-2401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招标文件(标段编号:A330********257****1001)作出补充。本文件所作出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1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中“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按照《关于印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2014]67 号)规定不需提供。”修改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按《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厅 ******保障厅****监管局 关于印发《**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建发【2024】50)号文件执行。”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按《关于印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2014]67号)规定不需提供。”修改为:

“(2)支付担保

①发包人需按《转发****建设厅 ******保障厅 ****监管局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建发【2024】20 号)的文件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②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公司保函

③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 支付担保”中“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需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修改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二O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行政监督机构:
****建设局
电话:
0574-****1813
来源平台:
****交易中心
接收时间:
2025-11-05 15: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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