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程局有限公司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施工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市**区连接BZG304#弃土场、BZG303#生产区的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市**区连接BZG304#弃土场、BZG303#生产区的施工便道临时使用**区汪家镇**村一组的集体土地0.2519公顷,其中:农用地0.2273公顷(林地0.2273公顷),建设用地0.0246****基地0.0246公顷)。该临时用地共涉及2个地块。
地块一位于汪家镇**村一组,用于施工便道。拟临时使用集体土地0.2273公顷,其中:农用地0.2273公顷(林地0.2273公顷)。
地块二位于汪家镇**村一组,用于施工便道。拟临时使用集体土地0.024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246****基地0.0246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的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单位为中****工程局有限公司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施工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三、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四、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按照所呈报的《土地复垦方案》中临时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拟使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并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我局**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同意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8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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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