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关于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宜宾市南溪区连接BZG304#弃土场、BZG303#生产区的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四川-宜宾-南溪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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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市**区连接BZG304#弃土场、BZG303#生产区的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表日期:2025年11月05日

中****工程局有限公司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施工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市**区连接BZG304#弃土场、BZG303#生产区的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市**区连接BZG304#弃土场、BZG303#生产区的施工便道临时使用**区汪家镇**村一组的集体土地0.2519公顷,其中:农用地0.2273公顷(林地0.2273公顷),建设用地0.0246****基地0.0246公顷)。该临时用地共涉及2个地块。

地块一位于汪家镇**村一组,用于施工便道。拟临时使用集体土地0.2273公顷,其中:农用地0.2273公顷(林地0.2273公顷)。

地块二位于汪家镇**村一组,用于施工便道。拟临时使用集体土地0.024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246****基地0.0246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的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单位为中****工程局有限公司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施工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三、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四、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按照所呈报的《土地复垦方案》中临时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拟使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并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我局**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同意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8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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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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