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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产**法》《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5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委托中国****勘查中心**总队承担《**县大门镇寨楼**寨楼2块段饰面用花岗岩矿**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工作。
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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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