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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奚阳路505号7幢 | |||
| 法定代表人 | 瞿志明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1993-09-21 | |||
| 注册资本 | 2665.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私营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561688R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一般项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4 | 营业收入 | 2013.814496 | |
| 利润总额 | 176.277793 | 净利润 | 162.632579 | |
| 资产总计 | 7463.593872 | 负债总计 | 5912.566228 | |
| 所有者权益 | 1551.027644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5-06-30 | 营业收入 | 493.457387 | |
| 利润总额 | -56.725633 | 净利润 | -56.725633 | |
| 资产总计 | 1070.493878 | 负债总计 | 893.002869 | |
| 所有者权益 | 177.491009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路126号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法定代表人 | 瞿志明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总价款的25%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在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银行账户。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内向****提交受让申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总价款的25%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在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银行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报告和备查文件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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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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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