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结余资金第一批第二次)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第2号 |
| 【信息时间:2025-11-5】 |
| 受****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结余资金第一批****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结余资金第一批第二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样品评测时间及地点更正为:2025年11月13日下午13:30****委员会将进行样品评测,请各包(无样品评测包除外)投标单位的投标代表人及技术人员(无须携带CA数字证书)按时前往********支队(**市**区小淀镇云汉道500号)。电子标服务 (二)其他内容无变更。 三、更正日期 2025年11月5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丁亚天、傅耀、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8319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人地址:**区南马路70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鹏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0119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传真号:022-****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标书代写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 2025年11月5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结余资金第一批第二次)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2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政府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8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