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予以公示如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建设情况简述
****成立于2023年2月,注册地位于**省慈****开发区**一路1号3095室,从事兽用药品制造。
为填补市场空缺,****拟于****开发区开源路501号新增用地52.94亩,**厂房,新购设备,实施年产5000万瓶家畜去势疫苗、5000万瓶家畜抑制疫苗水针生产线项目。本项目已在**政务网上备案,赋码为2304-330282-04-01-262419。本项目建成后可年产5000万瓶家畜去势疫苗水针、5000万瓶家畜抑制素疫苗水针、3600万瓶冻干粉针、1.5亿瓶水针、100万只栓剂、200万片宠物用片剂。
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及影响预测概述
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等环境保护目标,大气环境评价范围内涉及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主要有**村、二塘新村、潮塘村、怡园村、高王村、潭北村、宁丰村、大牌头村、云海村、**村、高兴村、沧田村、沧南村、元祥村、振东村。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过筛粉尘、发酵废气,公辅工程产生的危废仓库废气、天然气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经预测,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国家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废水主要为生产线工艺排水、设备清洗水及公辅工程产生的注射水及纯水制备系统浓水、燃气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到《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放的噪声对厂界贡献值不大。固废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见下表1,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见表2:
表1 本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 项目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量(t/a) | 削减量(t/a) | 排放量(t/a) | |
| 废气 | 二氧化硫 | 0.204 | 0 | 0.204 | |
| 氮氧化物 | 0.330 | 0 | 0.330 | ||
| 颗粒物 | 0.434 | 0.279 | 0.155 | ||
| VOCs | 0.086 | 0.051 | 0.035 | ||
| 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 | 少量 | 少量 | 少量 | ||
| 废水 | 废水量 | 47347 | 16499 | 30848 | |
| CODcr | 28.514 | 27.28 | 1.234 | ||
| 氨氮 | 0.450 | 0.363 | 0.087 | ||
| 总氮 | 0.822 | 0.413 | 0.409 | ||
| 总磷 | 0.065 | 0.056 | 0.009 | ||
| 危险固废 | 50.515 | 50.515 | 0 | ||
| 生活垃圾 | 75 | 75 | 0 | ||
表2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 类别 | 环节 | 污染物 | 防治措施 | 预期效果 |
| 配料粉尘 | 颗粒物 | 滤芯除尘处理后由4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DA001、DA003~DA005)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1 | |
| 过筛粉尘 | ||||
| 发酵废气 | 臭气浓度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1” | ||
| 危废仓库废气 | VOCs、臭气浓度 | 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DA006)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1” | |
| 污水处理站臭 | 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 | 生物除臭后由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DA008)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3 | |
| 天然气锅炉废气 | SO2、NOX、烟尘、烟气黑度 | 采用低氮燃烧,通过1根不低于8m排气筒(DA007)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 废水 | 生产线工艺排水、设备清洗水及公辅工程产生的注射水及纯水制备系统浓水、燃气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及生活污水 | CODCr、氨氮、总氮、总磷、SS、盐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采用“综合调节池+厌氧+气浮+中间水池+一级A/O+二级A/O”处理工艺 | 达到《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间接排放限值 |
| 固废 | 危险废物 | 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 无害化、减量化、**化 | |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 噪声 | 隔声、消音、降噪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
| 风险 | 设置事故应急池 | |||
四、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环保结论
本项目选址符合有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政策,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从预测的结果来看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在该位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如需报告书简本,可直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于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评信息发布后,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5年11月5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为期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120
环评单位:**仁****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319
****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