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申请人:王凤莲
地 址:东屏街道东岙村
申请人房屋坐落于东屏街道东岙村,该户于2025年10月向本局提出个人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许可变更申请,经本局审核拟批准许可变更。拟批准王凤莲建筑占地为99.21平方米,建筑层次规划控制三层,即底层层高3.30米,二至三层层高各为3.00米,建筑物总高度9.30米(坡屋顶坡度30度且小于2.20米),底层室内标高与陈后继房平。
变更内容:用地红线位移。
四至如下:(见图)
东北侧:陈**房;
西北侧:郭志坚房;
西 侧:陈恩康、陈后继、黄小琴房。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col/col****433496/index.html)城乡规划批前公示区查询。(联系电话:0577-****9155)
****
2025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