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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08、135****5217、187****2547****中心)
电子邮箱:****@sina.com
通讯地址:****广场****中心3****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65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中运环保树脂工艺品生产项目 | **省****工业园区 | **** | **市****公司 | 年生产100万套树脂工艺品 | (一)大气污染防治:修边、抛光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其中修边废气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光废气经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搅浆、注浆、调漆、彩绘废气经喷淋+活性炭后经一根25米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达到《工业涂装有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厂界无组织废气也应达到上述标准的相关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定期作为危废处置;洗胚废水、真空泵废水循环使用,生产废水均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废活性炭、漆渣、废过滤棉、废原料空桶、水帘柜废水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贮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