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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23MA49NRCG9A | 建设单位法人:陈前兵 |
| 邹桦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白霓镇石山村 |
| **县石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2-B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白霓镇石山村 |
| 经度:114.19053 纬度: 29.5622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14 |
| 咸环崇审字〔20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23MA49NRCG9A001Z |
| 2024-06-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500 |
| 9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23MA49NRCG9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23MA49NRCG9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5MAD7NXWE0J | 竣工时间:2025-05-01 |
| 2025-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10 |
| 2025-10-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078QnRB |
| **,矿山开采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矿山开采加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矿山生产规模为15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矿山生产规模为150万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矿:基建准采-凿岩爆破-挖掘装载-运输; 加工:给料-粗碎-细碎-粗筛-细筛; | 实际建设情况:采矿:基建准采-凿岩爆破-挖掘装载-运输; 加工:给料-粗碎-细碎-粗筛-细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 辆清洗废水:经入场清洗处3m3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 办公生活污水:经隔油加化粪池处理后肥田。 采**、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淋溶水):采**及工业场地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北西部和南西部共建造总容积450m3的沉淀池(与初期雨水池合建),工业场地建设140m3初期雨水池(与沉淀池合建),合计590m3,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车辆冲洗等,后期雨水自流进入周边水体。 废气 破碎、筛分粉尘:粗碎、细碎、初筛及细筛粉尘经喷雾降尘后排放; 剥离粉尘:实施分区作业,采取洒水措施; 凿岩粉尘:湿法凿岩,自带收尘器; 爆破废气:采用中深孔爆破,爆破过程采取水封炮眼,爆破结束及时洒水抑尘; 堆场扬尘:沿排土场每50~80m设置一处洒水喷淋设施,辅助配备1台洒水车,对排土场进行洒水抑尘,并用尼龙网和苫布覆盖,减少风蚀面;矿石设置仓储车间,采取围挡和洒水抑尘; 运输扬尘:道路硬化、控制车速、及时修缮道路、洒水抑尘; 食堂油烟:油烟净化装置处理。 噪声 ①使用多孔微差爆破、严密堵塞炮孔,采用水封爆破等方法从源头减少噪声污染;禁止在午休和夜间爆破; ②将破碎、****钢构厂房内; ③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 ④禁止运输车辆夜间和午休时对外运输; ⑤加强厂区绿化。 固废 废土石方:项目基建剥离土、废石部分用于回填整平工业场地和道路修建,剩余部分堆存于排土场,后期用作**内露天采坑和工业场地的生态恢复,施工时应将表层耕作土、底层生土和废石分区堆放。项目新修道路至办公区、山顶及工业场地挖方全部回用于道路修整;**截水沟、导流渠挖方用作挡土墙建设 废机油:机修、汽修委托****进行,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地下水土壤 分区防渗。 生态恢复和水 土保持 生态恢复:**闭矿后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及《**省**县石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要求,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①表土剥离与保存:项目在开采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剥离表土及废石,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将剥离表土及废石回填至露天采坑,并要求分区堆放,其表层耕作土作为生态恢复覆土。 ②挡土墙工程:本次治理工程拟在排土场底部砌筑浆砌石挡渣(土)墙;采用浆砌石重力式挡墙。挡墙设计抗滑安全系数Kc≥1.3;抗倾覆安全系数Kt≥1.6。设计挡土墙断面尺寸为顶宽1.5m,墙体高度6.0m(含基础),底宽3.211m,基础埋深0.8m,面坡比1:0.2,背坡垂直。设计挡土墙总长173m,挡土墙采用M7.5浆砌石,浆砌用块石强度须达到 MU30以上,直径大于30cm,墙身排水孔直径80mm,纵横间距为2m,呈梅花型布设,排水孔后设置反滤层,以利于排水,伸缩缝设置间距为15m,砌筑砂浆应饱满。 ③截、排水工程:评估区内设计排水工程包括2处截排水沟。此外,排土场分设一个排水沟,截水沟沿采矿权范围外分水岭斜坡下方展布,截排水沟布设在评估区开采边坡内侧。 设计截排水沟布设于**范围及老采坑外侧5-10m处,与外部冲沟相连,以有效疏排该片区域的山体汇水,排水沟设计在排土场顶部及外围。 截排水沟的断面尺寸为沟深0.5m,宽0.6m,综合考虑经济合理施工等因素,确定截排水沟采用砖砌,呈矩形,沟底及护壁均为0.3m,截排水沟总长1389m。 ④封边墙工程:为有效固土,防止台阶覆土水土流失,台阶外侧设置浆砌石封边墙,封边墙按上底0.25m、下底0.55m、高0.6m设计,长约5485m。 水土保持植被措施:对矿场工业场地、采坑坑底等可直接复垦为灌木林地;边坡选择林草结合,种植爬山虎及葛藤。 | 实际建设情况:车辆清洗废水:经入场清洗处3m3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 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能力10m3/d)处理后肥田。 采**、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淋溶水):采**及工业场地分别设置截洪沟、排水沟、排水涵管, **利用已有矿坑收集**雨水(占地2800m2,容积5600m3);同时在工业场地设置6个初期雨水池(与沉淀池合建),合计总容积200m3(与沉淀池合建),合计5800m3,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车辆冲洗等,后期雨水自流进入周边水体。 粗碎粉尘: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 细碎粉尘: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 筛分粉尘:车间封闭+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 剥离粉尘:实施分区作业,采取洒水措施; 凿岩粉尘:湿法凿岩,自带收尘器; 爆破废气:采用中深孔爆破,爆破过程采取水封炮眼,爆破结束及时洒水抑尘; 堆场扬尘:厂内不设沿排土场,配备1台洒水车,室外成品堆场进行苫盖,减少风蚀面;1#厂房室内成品堆场采取围挡+洒水抑尘; 运输扬尘:道路硬化、控制车速、自动喷淋系统; 厂内不设食堂,无油烟废气产生。 ①使用多孔微差爆破、严密堵塞炮孔,采用水封爆破等方法从源头减少噪声污染;禁止在午休和夜间爆破; ②将破碎、****钢构厂房内; ③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 ④禁止运输车辆夜间和午休时对外运输; ⑤加强厂区绿化。 ①废土石方:项目剥离表土用于**复绿,废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整平工业场地和道路修建,剩余部分外运综合利用(废土协议书见附件7)。 ②废机油: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占地10m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加油站设置围堰、防爆厢体、泄露报警装置等。) 生态恢复:**闭矿后将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及《**省**县石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要求,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①表土剥离与保存:项目在开采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剥离表土及废石,剥离表土作为生态恢复覆土,废土石外运综合利用。 ②挡土墙工程:厂内暂不设置排土场,废土外运综合利用,协议见附件7,因此不设挡土墙。 ③截、排水工程:截排水沟沿生产区、道路和**进行布设,断面尺寸为沟深0.5m,宽0.6m,截排水沟沟底及池壁进行硬化,****总厂度1470m、排水沟950m、排水涵管400m。 水土保持植被措施:目前部分区域已(原设计排土场区域)进行复绿,已复绿面积约40000m2,其他区域按复垦方案实施。 |
| **利用已有矿坑收集**雨水(占地2800m2,容积5600m3);同时在工业场地设置6个初期雨水池(与沉淀池合建),合计总容积200m3(与沉淀池合建),合计5800m3,不属于重大变动。粗碎粉尘: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细碎粉尘: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无组织改有组织措施优化。厂内不设食堂,无油烟废气产生。废土石方:项目剥离表土用于**复绿,废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整平工业场地和道路修建,剩余部分外运综合利用(废土协议书见附件7)。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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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pH排放浓度在7.4~7.6(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17~138mg/L之间(均值浓度12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52.0~68.0mg/L之间(均值浓度127mg/L),悬浮物排放浓度在65~79mg/L之间(均值浓度71mg/L),氨氮排放浓度在13.0~19.3mg/L之间(均值浓度17.1mg/L),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pH5.5~8.5(无量纲)、化学需氧量≤2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0mg/L、悬浮物≤100mg/L、氨氮无限值要求)。 |
| 1 | 粉尘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粗碎粉尘: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 细碎粉尘: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 | 验收监测期间1#粗碎粉尘排气筒(DA001)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在71~8.8mg/m3之间(均值浓度8.0mg/m3),排放速率在0.13~0.17kg/h之间(均值0.15kg/h);2#粗碎粉尘排气筒(DA002)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在1.5~3.1mg/m3之间(均值浓度2.08mg/m3),排放速率在0.077~0.12kg/h之间(均值0.109kg/h),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181~0.374mg/m3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①使用多孔微差爆破、严密堵塞炮孔,采用水封爆破等方法从源头减少噪声污染;禁止在午休和夜间爆破; ②将破碎、****钢构厂房内; ③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 ④禁止运输车辆夜间和午休时对外运输; ⑤加强厂区绿化。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N1~N4昼间噪声在56.3~58.7dB(A),夜间噪声45.5~48.6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 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加油站设置围堰、防爆厢体、泄露报警装置等。) |
| 1 | 废土石方:项目基建剥离土、废石部分用于回填整平工业场地和道路修建,剩余部分堆存于排土场,后期用作**内露天采坑和工业场地的生态恢复,施工时应将表层耕作土、底层生土和废石分区堆放。项目新修道路至办公区、山顶及工业场地挖方全部回用于道路修整;**截水沟、导流渠挖方用作挡土墙建设 废机油:机修、汽修委托****进行,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①废土石方:项目剥离表土用于**复绿,废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整平工业场地和道路修建,剩余部分外运综合利用(废土协议书见附件7)。 ②废机油: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占地10m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 1 | 运营期不得擅自扩大使用场地,禁止在**周围乱挖乱采,破坏区域生态环境。**退役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地面用地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修复补偿措施、服务期满矿山生态恢复措施和土地复垦综合整治方案,以实现整个**的生态重建。在进行生态恢复与重建过程中,应结合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特征进行**景观、美学设计,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和景观**,进行预防性保护和开发,消除矿山建设所形成的不良景观,大力进行**绿化,将绿化和美化结合,形成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 严格按生态复绿方案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生态保护、恢复和补偿措施,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土地复垦率、植被恢复系数等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指标要求。 | 运营期不擅自扩大使用场地,不在**周围乱挖乱采,破坏区域生态环境。**退役后,将对地面用地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落实**生态修复补偿措施、服务期满矿山生态恢复措施和土地复垦综合整治方案,以实现整个**的生态重建。 严格按生态复绿方案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生态保护、恢复和补偿措施,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土地复垦率、植被恢复系数等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指标要求。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柴油和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管理,做好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管理部门备案,并实现与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进行备案,针对柴油,****加油站,并设置围堰、一体化防爆厢体和泄露报警装置,同时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设置了围堰并进行防腐防渗,后期将加强维护,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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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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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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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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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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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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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