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静审一〔2025〕30号
****: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审**区杨成庄乡闫家塚村**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中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改善居民居住品质,促进宜居韧性城市建设,结合**市****公司的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实施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本项目位于**市**区团泊****,项目实施总范围约92.22公顷,四至范围:**澜泽道、千岛湖路;西至**湖路、**湖路;南至西次干路一; 北至镜泊湖路。项目实施范围包括:拆迁改造面积约16.32公顷、还**置面积约6.3公顷、平衡地块面积约69.6公顷。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还迁房建设和拆迁整理两部分。
还迁房总建筑面积194387.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2527.75平方米,包括14栋住宅、2栋经营性配套公建及架空层;地下建筑面积21860平方米,主要为地下停车库和人防工程。同步实施道路、绿化、室外管网、围墙、大门等附属工程。
拆迁整理面积约16.32公顷(约合244.8亩),主要包括村台子地上建(构)筑物拆除、苗木移除及场地平整。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03429.24万元。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积极申请专项债资金,其余部分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周期为40个月。
六、依据你单位申请,项目由**市**区团****公司负责实施。
七、文件有效期为2年。
八、相关要求
该项目采取承诺制审批,请你单位自批复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补齐要件,若未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承诺要件,你单位将列入工程建设项目告知(信用)承诺失信名单,同时,此承诺审批的批复将同时撤销。若已按照《告知(信用)承诺审批制告知书》补齐要件,且原批复内容无变化,则无需重新换取批复。
据此请抓紧与有关部门衔接,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此 复
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建设项目名称:**区杨成庄乡闫家塚村**村改造项目
| 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政府采购 | ||
| 勘察 | √ | √ | √ | |||||
| 设计 | √ | √ | √ | |||||
| 监理 | √ | √ | √ | |||||
| 施工 | √ | √ | √ | |||||
| 材料及设备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