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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街道于2025年2月26日公布了《关于公布**街道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因项目复杂、工程量较大、上级工作部署调整等原因,根据《**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街道将《****中心建设项目》调出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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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
附件:
2025年度**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 单位 |
法律政策 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 1 |
****中心建设项目 |
****办事处 |
****村委会 |
《**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 |
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
2025年2月-3月:提出、研究决策事项; 2025年3月-5月:完成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 2025年6月-10月: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讨论等前置程序工作; 2025年11月-12月:项目实施。 |
备注: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对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