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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8MA70PKUW3A | 建设单位法人:邓茂盛 |
| 王明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开发区 |
| 功能分离新材料及植物提取绿色循环发展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开发区 |
| 经度:109.317 纬度: 32.8338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0-20 |
| 安环函〔2021〕28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28MA70PKUW3A001P |
| 2025-08-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560 |
| 206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8MA70PKUW3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3MA6W256A1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39MA6U4KC16K,****0902MA70R6YK3X | 竣工时间:2024-10-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 本项目是将外购白球为原料进行功能性材料加工及植物提取。 功能性材料为高分子分离材料,属于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及前沿新材料,可用于航空航天、新能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生物医用材料等。 植物提取为植物药材进行深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功能性材料加工板块,未建设脱盐树脂、硫酸镁及植物提取板块; 建设性质与环评一致 |
| 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情况,仅****基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功能分离材料的生产线及植物提取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为39800t/a,主要产品包括:功能吸附树脂I 3000t/a,功能吸附树脂II 3000t,脱色树脂I 8000t/a,脱色树脂II 2000t/a,脱盐树脂6000t/a,副产物硫酸镁16000t/a;提取茶多酚800t/a,甜菊糖苷600t/a,虎杖400t/a。 | 实际建设情况:未建设脱盐树脂、硫酸镁及植物提取生产线,其他产品种类及规模与环评一致(功能吸附树脂I 3000t/a,功能吸附树脂II 3000t,脱色树脂I 8000t/a,脱色树脂II 2000t/a) |
| 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情况,仅****基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功能吸附树脂Ⅰ生产过程包括提取、蒸馏、洗涤、干燥等工序 2、功能吸附树脂Ⅱ生产过程包括提取、筛分、氯甲基化、后交联、洗涤、干燥等工序。 3、脱色树脂I、Ⅱ生产过程包括提取、筛分、氯甲基化、胺化、转型、洗涤、干燥等工序。 4、脱盐树脂生产过程包括提取、筛分、磺化、转型、洗涤、干燥等工序 5、硫酸镁(七水硫酸镁)生产过程包括反应、沉淀、压滤、冷却结晶、包装等工序。 6、甜菊苷提取物生产过程包括浸泡、膜分离、吸附、脱色、蒸馏、结晶、压滤脱醇、干燥等工序。 7、虎杖提取物生产过程包括粉碎、浸泡、吸附、脱色、蒸馏、干燥、包装等工序。 8、茶多酚提取物生产过程包括浸泡、蒸馏、吸附、脱色、干燥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①功能性材料加工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取消脱盐树脂、硫酸镁及植物提取生产线; ②部分生产设备型号及数量发生变动; ③2台4t/h燃气蒸汽锅炉改为1台8t/h。 |
| ①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情况,仅****基地; ②为了优化工艺的适配性与运行效率,调整了部分生产设备型号及数量; ③为了优化能源配置,提升锅炉运行的稳定性和热效率,减少天然气使用量,将2台4t/h燃气蒸汽锅炉改为1台8t/h,锅炉总吨位不变,锅炉运行工艺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①树脂制造产生的废气包括白球提取车间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冷凝+二级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 ②树脂生产的氯化修饰Ⅰ车间、氯化修饰Ⅱ车间和硫酸修饰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冷凝+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 ③树脂生产的胺化修饰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冷凝+二级酸喷淋+活性炭吸附。 植物提取车间烘干废气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 ④配备低氮燃烧器,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 ⑤****处理站进行加盖,废气采用生物滤池处理。 废水:****处理站,设计规模2000m3/d,采用“气浮池+HTC微电解+混凝沉淀+水解酸化+UASB厌氧+A/O+二沉池”工艺,全厂生产污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处理厂 噪声:车间密闭,机座减振,安装消声器,购买低噪声设备方式降低噪声影响。 固废:①各个生产线浓缩残液、废树脂、废包装袋、实验室废品、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浮渣、沉淀污泥属于危废,需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环评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 ②盛装原料的废包装桶回收利用、纯水制备的膜由厂家回收; ③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经浓缩脱****填埋场进行处置; ④生活****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⑤一般化学品包装袋收集后再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①804车间东侧的白球提取生产线有机废气经“冷凝+两级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白球提取生产线干燥、筛分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两级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共同进入RTO处理系统(碱洗塔+水洗塔+除雾器+ RTO+烟气混合箱+冷却塔+末端碱洗)处理后经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②树脂生产的氯化修饰Ⅰ车间(803车间)氯甲基化产生的废气经“二级冷凝+三级溶剂降膜吸收器+三级水降膜吸收+两级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氯化修饰Ⅱ车间(804车间)西侧的后交联废气经“二级冷凝+树脂吸附+两级溶剂降膜吸收器+二级水降膜吸收+两级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DA002排气筒排放。 ③氯化修饰Ⅰ车间(803车间)胺化修饰产生的废气经“二级冷凝+三级水降膜吸收+两级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DA002排气筒排放。 不产生烘干废气 ④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⑤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沉淀池等池体加盖,废气经“水喷淋+生物除臭工艺处理后引入RTO处理系统(碱洗塔+水洗塔+除雾器+ RTO+烟气混合箱+冷却塔+末端碱洗)处理后经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废水: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纯水装置和锅炉、循环水排水、清洗废水、化验废水等经****处理站,****处理站,设计规模2000m3/d,采用“气浮池+HTC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IC厌氧+A/O+二沉池+混凝反应+三沉池+树脂吸附+沙滤+碳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处理厂(****公司)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旬河。 噪声:车间密闭,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产噪设施设置基础减振,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方式降噪。 固废:①各个生产线浓缩残液、废树脂、废包装袋、实验室废品、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浮渣、沉淀污泥暂存在危废贮存库(位于厂区西南侧,建筑面积100m2),定期交**新天地固体****公司处置,危险废弃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中的相关规定。 ②盛装原料的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纯水制备的膜由厂家回收; ③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经浓缩脱水后交由******公司转运(合同见附件6)****填埋场进行处置; ④生活****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⑤一般化学品包装袋收集后再利用。 |
| 为了减轻废气对环境影响,强化了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属于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类项目,项目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排放也应从严执行行业排放标准。 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规定现有企业2017年7月1日前仍执行现行标准,自2017 年7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建设时间为2021年11月,项目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处理厂(****公司****处理厂,因此应按照该标准中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执行。由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远低于环评中污水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因此污水站工艺于2025年4月进行了提标改造,增加了深度处理工艺,从而进一步降低废水中COD、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浓度。使之朝着对环境有利的方向发展。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区地面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生产装置区设置围墙以及初期雨水、事故水收集导排设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新材料生产区块),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对各车间设置导流沟及车间事故池,同时各台阶布设三面挡墙,挡墙内布设导流沟,可有效拦挡事故水不在厂区漫流;设置2000m3的初期雨水池及2000m3的事故池,可有效收集厂区内的初期雨水及事故水;在厂界围墙内设置截排水沟,围挡的消防废水、事故废水通过截排水沟流至事故池,保证事故状态下废水不排出厂外。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地面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罐区、污水处理设施、危废库、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新材料生产区块等重点防渗区已做好重点防渗,成品仓库、循环水池、锅炉房、空氮站等区块进行了一般防渗,办公生活区进行了简单防渗。 在原料仓库、白球提取车间、树脂氯胺化修饰I车间、树脂氯胺化修饰Ⅱ车间等主要生产车间四周设置导流沟及200m3的车间事故池;在厂区南侧分别设置2000m3的初期雨水池和事故应急池,同时对地势较低的台阶设置围挡;在厂界围墙内设置截排水沟,围挡的消防废水、事故废水通过截排水沟流至事故池,保证事故状态下废水不排出厂外。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6.645 | 17.575 | 0 | 0 | 6.645 | 6.645 | |
| 0 | 0.292 | 1.92 | 0 | 0 | 0.292 | 0.29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486 | 0.6507 | 0 | 0 | 0.149 | 0.149 | / |
| 0 | 0.8707 | 2.1014 | 0 | 0 | 0.871 | 0.871 | / |
| 0 | 0.2162 | 0.3216 | 0 | 0 | 0.216 | 0.216 | / |
| 0 | 0.5265 | 0.6094 | 0 | 0 | 0.526 | 0.526 | / |
| 1 | 1****处理站,采用“气浮池+HTC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IC厌氧+A/O+二沉池+混凝反应+三沉池+树脂吸附+砂滤+碳滤+超滤+反渗透”工艺 | 水总排放口的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挥发酚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1****处理站,采用“气浮池+HTC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IC厌氧+A/O+二沉池+混凝反应+三沉池+树脂吸附+砂滤+碳滤+超滤+反渗透”工艺 | 本项目废水总排放口的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远低于环评中《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挥发酚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车间、污水站废气:预处理系统+RTO系统;锅炉废气:低氮燃烧器 | 运营期DA001、DA002排气筒二甲苯、甲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DA001、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DA002排气筒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DA001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DA001排气筒硫化氢、氨气、三甲胺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排放标准;DA003排气筒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1226-2014)标准 | 白球提取生产线有机废气:冷凝+两级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进入RTO处理系统 干燥、筛分废气:布袋除尘+两级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进入RTO处理系统 氯甲基化产生的废气:二级冷凝+三级溶剂(溶剂为甲醇)降膜吸收器+三级水降膜吸收+两级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 后交联废气:二级冷凝+树脂吸附+两级溶剂(溶剂为甲醇)降膜吸收器+二级水降膜吸收+两级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 胺化修饰废气:二级冷凝+三级水降膜吸收+两级喷淋+两级活性炭 锅炉废气:低氮燃烧器 污水处理站废气:调节池、沉淀池等池体加盖,废气经“水喷淋+生物除臭工艺处理后引入RTO处理系统 | DA001排气筒出口二甲苯、甲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及环评中《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监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3及表6中相关限值要求;DA002排气筒出口甲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及环评中《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DA003排气筒出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的监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限值要求。 厂界二甲苯的监测结果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和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硫化氢、氨、三甲胺的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限值要求;厂区内监测点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减振、软连接、厂房隔声 |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点的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基础减振、软连接、厂房隔声 | 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区限值要求;王家嘴子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2类区限值要求。 |
| 1 | 厂区地面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生产装置区设置围墙以及初期雨水、事故水收集导排设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新材料生产区块),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同时,建立了跟踪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工作。 | 厂区地面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生产装置区设置围墙以及初期雨水、事故水收集导排设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新材料生产区块),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同时,建立了跟踪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工作。 |
| 1 | 强化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主要有树脂生产的废浓缩液、粒度外树脂、废气处理的废活性炭,****实验室固废、废机油、污水处理浮渣、沉淀污泥、危化品包装袋、废棉纱等,植物提取中使用的树脂,其中盛装原料的废包装桶、纯水分离膜由厂家回收,其他危险废物均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专门的标识,对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规范储存,同时,对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按规定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植物提取拣选、浸泡产生的滤渣外售作为饲料;废膜、****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化学品包装袋收集重复利用。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的污泥应进行鉴别是否属于危废,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置,若属于危废,则定期清理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①各个生产线浓缩残液、废树脂、废包装袋、实验室废品、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浮渣、沉淀污泥暂存在危废贮存库(位于厂区西南侧,建筑面积100m2),定期交**新天地固体****公司处置,危险废弃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中的相关规定。 ②盛装原料的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纯水制备的膜由厂家回收; ③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经浓缩脱水后交由******公司转运(合同见附件6)****填埋场进行处置;企业已委托****于2025年8月22日对生化污泥进行危险废物浸出毒性检测,经检测,汞、铅、铬等重金属及其他特征污染物浸出浓度检测指标均未超出标准规定的限值,表明该生化污泥不具有浸出毒性这一危险特性。 ④不产生植物提取的滤渣; ⑤生活****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弃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废贮存库设置专门的标识,对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规范储存,同时,对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按规定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 |
| 1 | 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主要为甲醇、甲缩醛、二甲苯、三甲胺、硫酸、乙酸乙酯、三氯化铝等,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管线泄漏、储存设施破裂泄漏及厂区火灾。建设单位必须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等规范建设,厂区内各建(构)筑物及装置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满足相关要求,重点车间设置自动连锁装置及废气自动检测装置、车间设置消防喷淋装置等,确保周边大气环境和居民安全不受影响。厂区应设置完善的三级防控系统,通过车间-台阶-厂区风险防控体系保证事故状态下的废水全部收集不外排。一级防控措施主要为各台阶内风险防控措施,在原料仓库、白球提取车间、树脂氯胺化修饰I车间、树脂氯胺化修饰Ⅱ车间、硫酸修饰车间、硫酸镁车间等主要生产车间四周设置导流沟及60m3的车间事故池;二级防控主要为各级挡墙、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池系统等,在厂区南侧分别设置2000m3的初期雨水池和事故应急池,同时对地势较低的台阶设置围挡或挡墙;三级风险防控主要为厂界围墙及厂界围墙下的排液沟,厂区围墙采用2m高实体围墙,在厂界围墙内设置截排水沟,围挡的消防废水、事故废水通过截排水沟流至事故池,保证事故状态下废水不排出厂外。同时,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专项经费购买风险应急物资,并组织职工进行环保、安全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 | 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主要为甲醇、甲缩醛、二甲苯、三甲胺、硫酸、乙酸乙酯、三氯化铝等,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管线泄漏、储存设施破裂泄漏及厂区火灾。建设单位已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等规范建设,厂区内各建(构)筑物及装置之间的防火距离满足相关要求,重点车间设置自动连锁装置等,确保周边大气环境和居民安全不受影响。厂区设置完善的三级防控系统,通过车间-台阶-厂区风险防控体系保证事故状态下的废水全部收集不外排。一级防控措施主要为各台阶内风险防控措施,在原料仓库、白球提取车间、树脂氯胺化修饰I车间、树脂氯胺化修饰Ⅱ车间等主要生产车间四周设置导流沟及200m3的车间事故池;二级防控主要为各级挡墙、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池系统等,在厂区南侧分别设置2000m3的初期雨水池和事故应急池,同时对地势较低的台阶设置围挡;三级风险防控主要为在厂区设置挡墙2-14m,在厂区罐区、生产区等重点防渗区域设置截排水沟,围挡的消防废水、事故废水通过截排水沟流至事故池,保证事故状态下废水不排出厂外。同时,建设单位已编制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为610928-2023-001-M,企业已落实专项经费购买风险应急物资,并组织职工进行环保、安全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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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