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工业园、佛掌路标准厂房电梯更换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10-24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工业园、佛掌路标准厂房电梯更换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
一、开评标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11月25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二、投标人提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奖项荣誉第1项,请问能否予以修改标书代写
答:经专家论证和采购人确认,满足此项评分条件的品牌制造商数量为三家以上,具有竞争性,非指向单一品牌。综上,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予修改。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奖项荣誉第2项,请问能否予以修改标书代写
答:经专家论证和采购人确认,满足此项评分条件的投标人数量为三家以上,具有竞争性。综上,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予修改。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制造商能力处的备注是否可以修改为: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若新证《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能反映出评审因素,以新证反映内容为准,若新证《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无法反映出评审因素,须提供上一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型式试验报告证明。标书代写
答:经专家论证和采购人确认,因新证《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无法反映出评审因素,故此处备注修改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若新证《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能反映出评审因素,以新证反映内容为准,若新证《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无法反映出评审因素,以老证《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反映内容或型式试验(检验)报告证明为准。”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清潭路693号中德**创新园9号楼
联系人:晁工
联系方式:0551-****8596
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109
2025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