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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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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 你市《关于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金政〔2025〕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6624公顷(其中耕地0.5410公顷)、未利用地0.29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1.7940公顷(其中耕地20.5396公顷)、建设用地0.3655公顷、未利用地2.617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用地59.7380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水库工程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1.8312公顷,其中上坝道路用地1.8312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2025年10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