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 ||
| 文 号: | 皖环函[2025]799 | |
| 环****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25-11-05 17:27:56 | |
| 2025-11-05 17:27:56 | 生效日期:有效 | |
| 暂无 | ||
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S24杭合高速****路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沿线居民代表,**市**路长江****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并应部分居民的听证要求,我厅决定就S24杭合高速****路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有关事项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时
地点:****开发区****中心二楼党建培训室(**省**市**路与水**路交叉口东北340米)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姓名:黄小龙,职务: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一级主任科员;记录员姓名:张涛涛,职务:芜****分局一级科员。
(二)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姓名:陈庆青、徐越,职务分别是:省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处长、环****管理处二级主任科员。
(三)行政许可申请人:**市**路长江****公司。
(四)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S24杭合高速****路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沿线居民代表(见附件)。为保障听证效率,现场参会的听证申请人代表不超过12人,其中陈述人不超过4人,其他人员旁听(每个小区听证申请人代表不超过3人、陈述人不超过1人,其他人员旁听),我厅将根据推举情况确定最终参会人员。
(五)其他旁听代表:****评估中心、**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环境局、****管委会****开发区**街道、****委员会代表。
三、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
1.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2.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3.可以亲自参加听证,或委托1-2人代理参加听证;
4.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5.对证据进行质证;
6.听证结束**行最后陈述;
7.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
8.查阅案卷。
(二)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下列义务:
1. 按照组织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2. 依法举证;
3. 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4. 遵守听证纪律。听证申请人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四、注意事项
1. 听证申请人请于2025年11月15日前推选听证代表、听证陈述人,确定参会人员后出具全体推举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推举函;如推举不成,我厅将根据听证申请人住所、报名顺序、诉求类别等情况确定听证参会人员。
2. 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3. 参会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推举函、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材料,提前30分钟到达听证会地点,经会议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入场。
4. 行政许可申请人、听证陈述人请携带有关证据材料,有证人的还应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市政务文化新区**路1766号(230071)
联 系 人:黄小龙;徐越
联系电话:0551-****6655;****5371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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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