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类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询比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第1号补遗书标书代写
致采购文件持有者:标书代写
根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6项规定,采购人****对****科研类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询比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补遗书(共1页),该补遗书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将以电子文件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供应商下载。标书代写
一、对招标的澄清修改
修改1:供应商业绩要求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现修改为“以代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修改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4项1.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资料“(5)满足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证明材料”现修改为:“a.提供代理合同(委托)协议书;b.提供所代理的招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委托)协议书,a、b两项缺一不可。成交金额以所代理的招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委托)协议书上的中标(成交)金额或合同签订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委托)协议书,则以所代理的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委托)协议书为准。标书代写
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项目类型等相关信息,还需提供能体现上述项目相关信息的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修改3:第三章评审办法6.保底费用中“免保底费得满分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元扣0.2分,扣完为止。”现修改为“免保底费得满分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元扣0.1分,扣完为止。”
采购人:****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