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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第一批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标段2、标段5、标段16-标段21) | ||||||||||||
| 入围候选人公示 | ||||||||||||
| 招标编号:**** | ||||||||||||
| 一、基本情况 | ||||||||||||
|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标段二:化**资;标段五:奶类;标段十六:其它;标段十七:办公图书音像;标段十八:通讯/数码/电脑;标段十九:雪糕;标段二十:散装饮料;标段二十一:药品/计生/保健,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于2025-11-04 08:00:00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线上开标,2025-11-04 09:00:00****中心评标二室与**销售评标室远程评标。 | ||||||||||||
| 二、投标及开标情况 | ||||||||||||
| 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标段二、五、十六至二十一,标段二共有6家购买招标文件,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6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0家;标段五共有5家购买招标文件,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5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0家;标段十六共有4家购买招标文件,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3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1家;标段十七至标段二十一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满足开标条件。 | ||||||||||||
| 三、评标情况 | ||||||||||||
|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方法、标准及程序详见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 ||||||||||||
|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规定,标段二:评标委员会对6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通过的6家,未通过的0家;标段五:评标委员会对5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通过的5家,未通过的0家;标段十六:评标委员会对3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通过的1家,未通过的2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有效合格投标人不足2人,否决全部投标,重新组织招标,故本标段评标流标。 | ||||||||||||
| 否决投标情况如下: | ||||||||||||
| 标段(包)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原因 | ||||||||||
| 第十六标段 | **** |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3.3.1 资质要求,未按附件6《标段品类申报表》模板提供标段品类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 ||||||||||
| 第十六标段 | ******公司 |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3.3.1 资质要求,未按附件6《标段品类申报表》模板提供标段品类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 ||||||||||
| 四、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入围候选人情况 | ||||||||||||
| 标段(包) | 排名 | 投标人名称 | 质量 | 资格能力条件 | ||||||||
| 第二标段 | 1 | **施****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第二标段 | 2 | 陕****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第二标段 | 3 | **德****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第二标段 | 4 | **县****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第二标段 | 5 | 河****集团****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第二标段 | 6 | ****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第五标段 | 1 | ****商贸有限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第五标段 | 2 | ****商贸有限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第五标段 | 3 | **旭东****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第五标段 | 4 | ******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第五标段 | 5 | ******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
|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在入围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首次提出仅接受此方式提交的异议),并拨打异议受理电话告知;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入围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邮件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文件,并拨打异议受理电话告知。 | ||||||||||||
| 受理部门:****油田****公司 | ||||||||||||
| 受理人员:张工 | ||||||||||||
| 受理电话:133****1163 | ||||||||||||
| 受理邮箱:****@qq.com | ||||||||||||
| 六、公示时间 | ||||||||||||
| 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