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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气田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气田延353-延518井区地面集输工程天然气净化厂节能报告(变更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变更后的节能报告。
二、**气田延353-延518井区地面集输工程天然气净化厂位于**市杨家****服务中心湫峪沟村,项目总投资39850.46万元。项目建设规模为6亿方/年,设置1套180万立方米每天的脱水装置,预留脱碳装置区。配套建设截断区、清管区、集气区、辅助生产设施(火炬及放空系统、分析化验)、公用工程(给排水、消防、供配电、通信、自控、采暖通风、空氮站、阴极保护及防腐保温)及前线生产保障点等内容。
三、项目主要消费能源为天然气和电力。项目年综合能耗为当量值1985.74吨标准煤、等价值2230.88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天然气162.66万标准立方米,年消耗电力137.4万千瓦时。
四、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同意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其他内容仍按照原批复文件(子政经发〔2015〕43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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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