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餐所需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选取
比 选 公 告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计划,拟采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方式对****校园餐所需大宗食材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校园餐所需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选取
采购内容:为****校园餐所需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采购代理工作全部结束之日止。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必须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
3.供应商同时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对“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com)。
有兴趣参与本次比选的各单位,请于2025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10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在****携带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0元,于2025年11月14日10时00分到****会议室参与比选。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市**区新洺路与**路交叉口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 :03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