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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人社发〔2025〕13号)和《****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办法》(景院党发〔2022〕45号)相关规定,****小组考核认定,石雅莹等52位同志具备高校讲师职称,余宗翰、于雅汇2位同志具备高校实验师职称,张超等36人具备高校助教职称,李泽鸿具备高校助理实验师职称,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11日。
如有异议,****纪委****小组办公室反映。校纪委联系电话:0798-****340;****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8-****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