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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单位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5-11-05 |
| 文号 | 时效 | 有效 |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环发〔2024〕13号)、****环境局《****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实施方案》(泰环办〔2023〕55号)、****环境局《**市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重大项目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泰环办〔2025〕14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环境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2220
通讯地址:**市靖****政务中心2****环境局窗口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环评文件 | 审批意见 |
| 1 | 年产1.6亿件精密注塑件生产项目 | ****开发区城南园区鼎新村 | **** | **鑫铂瑞****公司 | ****年产1.6亿件精密注塑件生产项目公示稿.pdf | 71****.pdf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窦嘉勉 复审:陆彬 终审: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