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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委托****承担《**县岜盆乡**村**屯弄法山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工作,《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根据《广******厅办公室关于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39号),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在公示期内与****矿产与地质环境管理股联系,地址:**县**镇**路22号,邮编:532199,联系人:卢献宁,联系电话:0771-****644,电子邮箱: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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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