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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医院委托****编制完成了《****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并于2025年5月20日开****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人民医院(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的相关代表及2名技术专家成立验收评审组,组织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检查了本项目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调查单位验收检测情况的汇报,验收组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基本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一致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医院即日起,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5日-2025年12月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医院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奚老师
联系电话:189****9544
通讯地址:**市**区**街道景龙建设路38号、景龙建设路70号(艾柏士楼商办楼首层106号商铺、一楼分隔北侧房屋、二楼房屋及三楼房屋)和景龙建设路74号(允强商厦整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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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
附件:1.****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