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业务在线缴费暨电子票据一体化系统建设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户政业务在线缴费暨电子票据一体化系统建设项目,现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第74号令)有关规定,对本采购项目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
项目名称:户政业务在线缴费暨电子票据一体化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内容:户政业务在线缴费暨电子票据一体化系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硬件购置、定制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后期的相关服务工作等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户政业务在线缴费暨电子票据一体化系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硬件购置、定制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后期的相关服务工作等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户政业务在线缴费暨电子票据一体化系统建设要实现如下功能:用于衔接户政业务系统需要缴费时,拉取支付并返回缴费二维码,缴款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的扫一扫,由财政统一支付平台解析二维码的数据,****政府非税票据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生成20位缴款码,为缴款人提供互联网缴费,在缴费时由缴款人自主填写手机号码(用于接收财政电子票据),缴费完成后,由统一支付平台通知**户政行业版财政电子票据系统自动将财政电子票据信息推送给缴款人。缴款人缴款成功后,系统可自动开具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并自动推送给缴款人,同时将缴款结果信息及电子票据信息返回户政业务系统。最终实现资金将按照财政部非税收缴电子化标准,实现每一笔资**全直缴国库。
一、供应商唯一性:******公司****财政厅严格招标采购程序指定的自治区财政非税收缴管理、统一支付、电子票据系统的唯一供应商。其在自治区财政相关系统建设与运营方面具有唯一性与权威性,拥有不可替代的技术、**与经验优势。
二、实施主体明确:经多方沟通确认,为助力各执收单位高效完成电子非税收入在线收缴工作,******公司旗下的****将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在财政系统领域的深厚积累,具备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与专业技术能力,能够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标准统一与无缝衔接:为使**厅户政业务的统一支付功能、电子票据****财政厅现有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确保在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数据交互等方面高度一致,快速****财政厅对非税、统一支付、票据电子化系统的升级与实施要求,由******公司及其旗下****承接本项目成为必然选择。
所有本次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
综上所述:本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要求。
故本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采购。
四、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
地址:**市**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20号楼6层
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以下专业人员一致认为本采购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论证专家:
余春梅 ******公司
刘 刚 ****公司
杨思海 ******公司
六、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2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七、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请于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提出。
八、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
联系人:穷达老师
联系电话:189****6188
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0****6389